人力資源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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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
你問我答
Q.
假日出席公務之公(差)其加班補休時數計算?
A.
以活動議程以為主,其繼續工作4小時需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應扣除。加班以小時計,超過30分鐘者算1小時,不足30分鐘者不計加班時數。
A_8:00~17:00,9小時扣附2次30分鐘,加班時數為8小時。
B_8:30~14:30,8.5小時扣附2次30分鐘,加班時數為 7.5小時,以小時計為8小時。